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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增值税申报与缴纳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1-06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增值税的相关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增值税申报与缴纳

基本规定

1.纳税地点:纳税人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时间:纳税人提供租赁业劳务、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期限:5日、10日、15日、1个月、1个季度,不能按期纳税的,可按次纳税。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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