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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许可实施审查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1-06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行政许可实施的审查与决定程序

审查方式
(1)书面审查: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能够当场决定的当场决定(形式审查看材料)。
(2)实地核查:需要核实材料实质内容:2人以上核查(实质内容审查)。
(3)听取意见: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事先告知利害关系人。
决定方式
(1)符合条件:书面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书面不许可决定,说明理由(不利决定说明理由)。
(2)许可结果:许可证件(如需要就颁发)。检验、检测、检疫,可以在物品上加标签或加印章。
(3)准予许可决定,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行政公开)。
(4)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许可,如无地域限制,全国有效(中央立法一般是全国有效,特殊情况下地方有效;地方立法只能地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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