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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纳税申报要求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1-04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相关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当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2.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延期申报≠延期纳税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办理延期申报的: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3)注意:延期申报≠延期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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