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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税务登记审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1-04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相关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税务登记的审验

(1)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2)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应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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