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二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所得来源的确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1-03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所得来源的确定相关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所得来源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2.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3.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4.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6.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7.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相关推荐: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居民纳税义务人

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个人所得税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