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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居民纳税义务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1-03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相关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居民纳税义务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居住满1年的个人。

2、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4、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临时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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