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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个人所得税

普通 来源: 2016-12-29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分享的税务师《税法二》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划分为11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税率和计税方法。

•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分类所得税制一般采用比例税率,综合所得税制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比例税率计算简便,便于实行源泉扣缴;

超额累进税率可以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体现公平。

•采取源泉扣缴和个人申报两种征税方法

对凡是可以在应税所得的支付环节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均由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以及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即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此外,对其他不便于扣缴税款的,亦规定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作为纳税单位,不实行家庭(夫妻联合)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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