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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学习:行政法的概念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3-24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于准备报考2015年注册税务师的考生来说,统筹支配好学习时间更显重要。计划要早,合理安排,做到心里有底。计划要细,要将计划具体到每月、每周、每天。计划要实,计划制定出来一定要保证落实,不能中途而废,学习的进步靠的是平时点滴的积累,要有一种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克服随意性,增强主动性。目前,大家可以跟随正保会计网校开始学习2015年注税预习班的课程。以下是整理的关于《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财务管理的目标——利益冲突与协调”部分知识内容: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学习:行政法的概念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知识点: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围绕“行政权力”

事前控权

“设定”权力

某法统一规定(如组织法)or单行法规定(如税收征管法)

事中控权

规范权力“实施”

1.按领域划分:税收征管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2.按行为划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

全程控权

“监督”权力

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

事后控权

权力后果“补救”

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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