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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专家错题点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3-06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专家错题点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每日一练是正保会计网校推出的一项免费在线测试系统,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通过练习,对相应科目的知识尤其是基础知识做到基本的了解和掌握,因为基础是学好一门课程的关键,希望大家能够积极踊跃的进行测试和练习,对自己的基础知识进行一下检测和巩固。网校各科辅导专家会根据大家在每日一练测试练习中,出现正确率低的题目进行点评。以下是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科目的错题点评:

  2015年2月17日《税收相关法律》每日一练 共有 78人参与本题测试,正确率 39.41%

  多选题:

  甲是天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但是并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后来其做生意需要资金,将该股权转让给知情的乙,并约定之后由乙承担出资义务,不得向甲追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公司有权请求甲履行出资义务

  B. 公司无权请求甲和乙履行出资义务

  C. 公司有权请求乙对甲的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D. 乙对出资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甲追偿

  E. 甲与乙约定转让后甲不再接受乙追偿的条款违法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选项A、C正确,选项B错误);公司债权人依法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D、E错误)。

  【专家点评】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知情受让人需要对出资义务和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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