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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专家错题点评: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3-06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专家错题点评: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

  每日一练是正保会计网校推出的一项免费在线测试系统,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通过练习,对相应科目的知识尤其是基础知识做到基本的了解和掌握,因为基础是学好一门课程的关键,希望大家能够积极踊跃的进行测试和练习,对自己的基础知识进行一下检测和巩固。网校各科辅导专家会根据大家在每日一练测试练习中,出现正确率低的题目进行点评。以下是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科目的错题点评:

  2015年1月12日《税务代理实务》每日一练 共有 73人参与本题测试,正确率 19.12% 

  多选题:

  2013年2月宋某被授予本公司(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约定一年后可以行权,施权价1元/股,股票3万股。2014年3月份行权,股票当日收盘价7元/股。2014年11月,分配当年的红利,每股0.02元。2014年12月,宋某将行权后的股票出售。针对上述业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接受该股票期权时,宋某无需缴纳个税

  B. 13年3月份,行权时,宋某需要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C. 13年11月,取得分配的红利可以免税

  D. 13年11月,取得分配的红利可以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 13年12月,转让股票可以免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该项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1)×30000/12×25%-1005] ×12=32940(元)

  2013年以后,个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持有期在1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专家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的是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的知识点,本题难点主要在于股票持有期间的把握,应该是行权之后才算持有。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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