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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专家错题点评:个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3-03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专家错题点评:个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每日一练是正保会计网校推出的一项免费在线测试系统,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通过练习,对相应科目的知识尤其是基础知识做到基本的了解和掌握,因为基础是学好一门课程的关键,希望大家能够积极踊跃的进行测试和练习,对自己的基础知识进行一下检测和巩固。网校各科辅导专家会根据大家在每日一练测试练习中,出现正确率低的题目进行点评。以下是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科目的错题点评:

  2015年2月20日《税法二》每日一练 共有 44人参与本题测试,正确率 36.33%

  多选题:

  下列情形中,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 个人独资企业为个人投资者购买汽车并将汽车所有权登记到个人名下

  B.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

  C. 股份有限公司为投资者家庭成员购买房产

  D. 个人从任职的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

  E. 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正确答案】 BC

  点评:本题正确率为36.33%,本题考查的是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知识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选项A不符合题意,选项C符合题意;个人从任职的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属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所以选项D不符合题意;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选项E不符合题意。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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