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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诉讼期间、期日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2-28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诉讼期间、期日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科目各章节知识点,以下是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民法基本理论概述”中关于“诉讼期间、期日”知识点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 民法基本理论概述
第七节 时效和期间、期日

知识点、诉讼期间、期日

  1.起始点: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1天”开始计算。

2.终点:期间的最后1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1天;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有变通的,以实际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1天。

【注意】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3.当事人约定的期间不是以月、年第1天起算的,1个月为30日,1年为365日。

4.民法期间中的“以上”、“以下”、“以内”、“以前”、“届满”等都包括本数;而“不满”、“以外”则不包括本数。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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