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科目各章节知识点,以下是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民法基本理论概述”中关于“诉讼期间、期日”知识点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 民法基本理论概述
第七节 时效和期间、期日
知识点、诉讼期间、期日
2.终点:期间的最后1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1天;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有变通的,以实际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1天。
【注意】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3.当事人约定的期间不是以月、年第1天起算的,1个月为30日,1年为365日。
4.民法期间中的“以上”、“以下”、“以内”、“以前”、“届满”等都包括本数;而“不满”、“以外”则不包括本数。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正保会计网校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热招中,为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备考,2015年新课已经开通,即报即学!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