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科目各章节知识点,以下是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民法基本理论概述”中关于“物权的分类及形式”知识点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二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物权概述
知识点、物权的分类及形式
一、自物权与他物权
1、从支配力上:自物权最完整;
2、从权力优先上:他物权优先于自物权。
二、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三、主物权与从物权
主物权 |
所有权、除地役权外的用益物权 |
独立存在 |
从物权 |
担保物权、地役权 |
主权利消灭时,从物权也随之消灭。 |
四、登记物权与非登记物权
登记物权 |
如不动产物权和部分动产物权 |
非登记物权 |
如动产物权 |
【注意】登记只是对外公示的的作用,内部之间的关系不以登记为依据,更多的是以内部合同为依据。
五、普通物权与准物权
普通物权 |
指由民法所规定的物权 |
准物权 |
由矿业法、渔业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具有物权性质的财产权。如矿业法所规定的探矿权、采矿权,渔业法所规定的捕捞权、养殖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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