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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区别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2-28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区别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科目各章节知识点,以下是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民法基本理论概述”中关于“诉讼时效VS除斥期间”知识点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 民法基本理论概述
第七节 时效和期间、期日

知识点、诉讼时效VS除斥期间

【补充】除斥期间又叫预定期间,是法律预定某种权利存续时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

 

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

适用

债权请求权

形成权

性质

诉讼时效一过,丧失胜诉权,非实体权利

除斥期间一过,丧失实体权利

期间

可变期间,适用中断、中止、延长

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断、中止、延长

使用

法官不能主动适用

法官可以依职权主动适用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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