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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物权所有权概述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2-28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物权所有权概述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科目各章节知识点,以下是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民法基本理论概述”中关于“物权所有权概述”知识点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二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物权概述

知识点、物权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物权法》中规定的所有权的类型

1.国家所有权

专属于国家所有

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

非专属于国家所有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野生动植物资源;文物;基础设施;农村和城郊的土地等

2.集体所有权

3.私人所有权:“私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

【例题。多选题】我国《物权法》中规定的所有权有( )。(2008年)

A.国家所有权

B.集体所有权

C.个人所有权

D.私人所有权

E.法人所有权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法》的所有权。《物权法》中规定的所有权的类型:(1)国家所有权;(2)集体所有权;(3)私人所有权。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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