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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车船税法定减免税优惠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2-27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科目各章节知识点,以下是第六章“车船税”中关于“法定减免税优惠”知识点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车船税法定减免税优惠

第六章 车船税——第四节 减免税优惠

  知识点、法定减免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5)对节约能源的减半征收,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其他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税)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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