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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学习: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确定方法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2-13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序幕!正保会计网校很多考友已经开始着手预学习了,经常会有一些学习积极的考友会把自己每天的学习笔记贴在网校注税论坛版块,以便每天监督自己学习,同时也可以与广大志同道合的考友们一起讨论,共同进步。以下是学友“四叶草2014”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科目的知识点内容: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学习: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确定方法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确定方法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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