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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民法的概念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1-23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民法的概念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科目各章节知识点,以下是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民法基本理论概述”中关于“民法的概念”知识点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 民法基本理论概述

第一节 民法概述——知识点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财产关系

【示例1】物权关系(对电视机的所有权);
【示例2】债权关系(A从B买车,AB之间有债权关系)

人身关系

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得转让

【例题·单选题】我国民法调整的范围是( )。(2009年)

A.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的人事关系

B.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C.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D.单位与职工之间的管理关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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