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科目各章节知识点,以下是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民法基本理论概述”中关于“民事责任的类型”知识点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 民法基本理论概述
第四节 民事责任——知识点二、民事责任的类型
标准 |
类型 |
特点 |
产生的原因 | 侵权责任 | 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他人损害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
违约责任 | 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 |
其他民事责任 | 如缔约过失责任。 | |
责任内容 | 财产责任 | 以财产给付为内容,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
非财产责任 | 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 | |
复数责任人之间的内部关系 | 按份责任 | 仅按其确定的份额承担责任,对超出其份额的部分不承担责任 |
连带责任 | 每一个人均有义务应权利主体的请求而承担全部责任。仅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适用。 |
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举证方式 |
过错责任 |
以过错为要件。法律无特别规定皆适用过错责任。——受害人证明加害人有错 |
过错推定责任 |
加害人的过错无须受害人举证,而是由法律推定的。——加害人需要自证无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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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 |
不以过错作为主观要件,免除了受害人、加害人的举证责任。——有损害加害人就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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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 |
有限责任 |
“出资人”(NOT公司)仅以其出资财产为限承担的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 |
无限责任 |
“出资人”以其包括出资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承担的责任(如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所承担的责任)——先企业后个人 |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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