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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1-23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科目各章节知识点,以下是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民法基本理论概述”中关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知识点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 民法基本理论概述

第四节 民事责任——知识点三、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上述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例题·单选题】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其中不包括( )。(2013年)

A.赔礼道歉

B.消除危险

C.吊销营业执照

D.修理、重作、更换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吊销营业执照属于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属于行政处罚。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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