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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1-23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科目各章节知识点,以下是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民法基本理论概述”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知识点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 民法基本理论概述

第六节 民事法律行为——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1.成立VS生效:

【示例】8岁孩子卖掉了自家的房子,此行为已成立,但不生效。

(1)成立是指符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是一个事实判断。成立的要件类型可以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别成立要件。成立主要是当事人、意思表示和标的,生效是指除须具备一般要件外,还须具备其他特殊事实要素。如实践性法律行为中要求交付标的物。

(2)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即一个法律价值判断。

2.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例题·单选题】下列内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的是( )。

A.行为内容不违法

B.行为人有意思表示

C.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行为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故选项B中的正确表述为“意思表示真实”,而非“有意思表示”;选项C中的正确表述应当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选项D则不是所有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的有效条件。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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