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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资产的税务处理(08.27)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8-27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资产的税务处理

  (1)个体工商业户的固定资产是指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器具等。

  (2)预计净残值5%.

  (3)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最短年限分别为:房屋、建筑物为20年;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须报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4)递延资产

  个体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可作为开办费,并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于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均额扣除。

  (5)存货

  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的核算原则上采用加权平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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