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涉税相关法律

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08.13)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8-13

为了方便备战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主要内容:设定权法定、依据法定、主体法定、程序法定。

(二)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1.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既非意味着可以以罚代刑,也非意味着可以以教代罚。

2.行政机关未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即作出行政处罚的,并不直接导致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不会导致行政处罚行为的无效或撤销。

【分析】责令改正并非行政处罚的必要程序,属于行政命令。

【链接】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如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意见,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申辩权利的除外。(P55)

(四)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

1.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五)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

1.查审分离:对违法行为的调查与审理分离;

2.罚缴分离: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3.听证主持人与调查检查人员分离;

4.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向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六)一事不二罚(款)原则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一事只能罚款一次,多事可罚款多次:即不同违法行为罚款两次是可以的。

【示例】某食品加工厂食品卫生有问题,被卫生局以违反《卫生法》中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处以5000元罚款;工商局以无证经营食品加工为由处以1万元罚款。——可以

2.可以行政处罚两次,但罚款只能适用一次:即一个行为触犯一项或多项法律,可分别进行行政处罚,但罚款只能一次。

【示例1】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工商法规和城市管理法规,工商机关处以2000元罚款,城市管理法规规定由市政部门处以3000元罚款。——不可以

【示例2】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工商法规和城市管理法规,工商机关处以暂扣执照,城市管理法规规定由市政部门处以3000元罚款。——可以

【总结】口诀:宝儿分享解法(保二分相结法)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