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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专用发票(08.10)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8-10

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专用发票(08.10)

学习中也会遇到我们日常需要的内容,像今天葉子给大家展示的就是关于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专用发票的作废处理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相关问题,不知道对于这方面的知识你是否已经了解的够深刻了呢?虽然内容不多,但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专用发票的作废处理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1.作废:

  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的情形: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

  (2)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

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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