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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答疑精华:法律效力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7-27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法一》第一章“法律效力”概念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法律效力

  详细问题描述:

  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规章的法律效力、立法层次上谁高谁低,还是同级?

  答疑老师回复: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大于地方规章的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规 和 行政规章、行政规章 地方性规章是没有效力大小的。

  当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发生冲突时,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地方规章和部门规章在各自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当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追问描述: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大于地方规章的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地方性规章是没有效力大小的。

  这两句相互矛盾啊,没看懂。

  还有行政规章、税务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之间的关系。

  答疑老师回复:

  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之间,没有效力大小,行政规章和地方性规章之间也没有效力大小。

  所以才有下面的裁决办法,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发生冲突时,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地方规章和部门规章在各自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当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税务规章包括地方性规章和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就是指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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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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