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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业务招待费(06.30)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6-30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政策的区别和联系

  (1)区别:

  ①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②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2)联系: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都是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会计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税法上的视同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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