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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应纳税额计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7-18

想通过2017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打好基础高效备考是关键,学员可根据正保会计网校制定的计划表安排学习进度。网校小编为您整理了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今天你学习了么?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应纳税额的计算: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

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按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一)基本方法(三步法)

1.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

简化形式: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或15%/12.5%

境外税前所得额的确定:

A:直接告诉税前所得;

B:告诉了分回得利润和国外已纳税款的数额,二者相加即可;

C:告诉了分回得利润和国外的所得税税率,需要公式换算:分回利润÷(1-某外国所得税税率)。

2.实缴税额:

3.比较确定:

【注意】以上计算要分国计算!

注: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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