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一

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烟叶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7-07

今是生计,今是动力,今是行动,今是创造。从今天开始加入税务师考试备考的队伍吧!网校整理了税务师考试相关科目的知识点,供广大学员参考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知识点:烟叶税

一、烟叶税概述

烟叶税是对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行为、以收购金额为征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中国对烟草征税始于明朝末年。

《烟叶税暂行条例》自2006年4月28日公布施行。

二、基本规定

(一)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征税范围:晾晒烟叶、烤烟叶。

(二)税率:20%

(三)计税依据:烟叶收购金额

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10%为价外补贴。

(四)应纳税额计算

1.收购烟叶应缴纳的烟叶税:

应纳烟叶税税额=烟叶收购金额×20%

=烟叶收购价款×1.1×20%

2.收购烟叶可抵扣的增值税: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1.2×13%

烟叶采购成本=收购价款×1.1×1.2×87%

(五)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及征收机关:收购地的县级地方税务局或者其所指定的税务分局、所。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即: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据的当天。

3.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注: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