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一

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差额计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7-06

今是生计,今是动力,今是行动,今是创造。从今天开始加入税务师考试备考的队伍吧!网校整理了税务师考试相关科目的知识点,供广大学员参考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知识点:差额(余额)计税列举项目

1.建筑业:总包人将工程分包、转包给其他单位,按扣除分包额、转包额的余额为营业额。

2.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不考虑税费)为营业额。

3.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人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 为计税营业额。

5.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人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人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注: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