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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医疗机构个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7-06

想通过2017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打好基础高效备考是关键,学员可根据正保会计网校制定的计划表安排学习进度。网校小编为您整理了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今天你学习了么?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医疗机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1.个人因在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任职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税

2.医生或其他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医疗机构,经营成果归承包人所有的,应按照“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税

3.个人投资或个人合伙投资开设医院(诊所)而取得的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税

注: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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