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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收执法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6-27

2017年税务师报名已结束,税务师备考模式正式开启,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科目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税收执法

(一)税收执法特征

1.税收执法具有单方意志性和法律强制力。

2.税收执法是具体行政行为。

3.税收执法具有裁量性。

4.税收执法具有主动性——税收司法具有被动性,“不告不理”。

5.税收执法具有效力先定性。

6.税收执法是有责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赔偿。

(二)税收执法基本原则

1.税收执法合法性原则

包括执法主体法定、执法内容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根据合法。

2.税收执法合理性原则

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性行政行为。

(三)税收执法监督

1.特征

(1)税收执法监督主体是税务机关。

(审计机关监督不属于税收执法监督范围)

(2)监督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税务稽查对象是税务行政相对人)

(3)监督的内容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职务行为)

事前监督——如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

事中监督——执法权力分解,相互制约。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

事后监督——如税收执法检查、复议应诉等。

2.税收执法检查

特点:职权性、事后性、全面性、灵活性等。

【提示】

税务检查、税务稽查:税务查纳税人

税务执法监督、执法检查:税务自查

注: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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