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一

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收课税对象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6-27

2017年税务师报名已结束,税务师备考模式正式开启,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科目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税收课税对象

税法一

总结:

1.课税对象是质;计税依据是量。

2.从价税课税对象计税依据一致,从量税不一致。

3.直接税课税对象税源一致;间接税不一致。

注: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