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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法律关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6-27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跟着正保会计网校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相关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2.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非对等;

3.内容一般法定;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权力)义务往往是重合的;

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通过行政程序、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程序解决。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官) 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相对人(民) 如:对外部管理活动的行政处罚对象公民、法人、其它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权力(职权) 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司法权等
  行政主体义务(职责) 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行使职权、遵守法定程序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权利 (1)参与权;(2)受益权;(3)请求权
  行政相对人义务 遵守行政法律法规、服从行政管理、执行行政决定

注: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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