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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收入确认一般原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6-27

想通过2017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打好基础高效备考是关键,学员可根据正保会计网校制定的计划表安排学习进度。网校小编为您整理了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今天你学习了么?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收入确认一般原则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完工进度法)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说明:1.企业销售收入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与会计的确认原则比少一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完工进度法(完工百分比法):
当期劳务收入=合同或协议价款×完工进度-以前年度累计已确认劳务收入
当期劳务成本=劳务估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年度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
完工进度的确定:已完工作的测量、以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注: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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