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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收征收程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6-27

2017年税务师报名已结束,税务师备考模式正式开启,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科目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税收征收程序

1.税款征收:

(1)应纳税额核定制度:依法核定。

(2)欠税管理制度: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日止按日征收欠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制度 适用情况 具体规则
退还 正常情况下多缴
技术原因的多征
计算错误的多缴
应退金额:多缴税款+利息
有欠税:先抵顶欠税和滞纳金
无欠税:可按纳税人要求留抵下期应纳税款
追征 税务机关责任 追征期:3年
追征金额:税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责任 追征期:一般为3年,特殊为5年,偷税、抗税、骗税的为无限期
追征金额:税款+滞纳金

注: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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