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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机关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6-27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跟着正保会计网校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相关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1.概念:公务员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公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其行为结果归属于相应的行政机关。

解释:国家公务员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不能成为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不具有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资格。

2.公务员享有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褔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3.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无论是否故意);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注: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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