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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法律关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6-23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跟着正保会计网校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相关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2.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非对等;

3.内容一般法定;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权力)义务往往是重合的;

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通过行政程序、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程序解决。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主体 行政主体(官) 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相对人(民) 外部 :对外部管理活动的行政处罚
内部 :对内部公务人员的行政处分

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权利(职权) 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司法权等
行政主体义务(职责) 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行使职权、遵守法定程序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权利 参与权 包括①直接参与管理权;②了解权(如信息公开制度);③听证权等
受益权 包括①就业权;②享受养老、保险、救济金等社会福利的权利;③获得许可、奖励、减免税等其他利益的权利;④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请求权 包括①请求保护权;②请求行政复议权或请求行政诉讼权;③请求赔偿或补偿权
行政相对人义务 遵守行政法律法规、服从行政管理、执行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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