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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6-22

2017年税务师报名已结束,税务师备考模式正式开启,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科目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制定所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和章程。税法依据宪法原则或精神制定。

2.税法与民法

联系:税法借用了民法的概念、规则和原则。

区别:调整对象不同、法律关系的建立及其调整适用原则不同、调整程序和手段不同。

3.税法与行政法

区别:税法为义务性法规,而行政法多数为授权性法规。税法具有分配性质,参与经济的深度广度超过一般行政法。

4.税法与经济法

税法为义务性法规,而经济法多数为授权性法规。

解决争议方式不同。

5.税法与刑法

调整对象不同——刑法调整犯罪和罪犯惩罚问题;

法律性质不同——税法是义务性法规,刑法是禁止性法规;

法律责任不同——税法责任追究形式多样,刑事责任采用自由刑和财产刑二种。

联系:税收犯罪和刑事犯罪司法调查程序一致。

6.税法与国际法:国际法高于国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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