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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11-24

2017年税务师知识点

  2017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分享的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1)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

(2)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实例】税务机关征税既要符合实体法《税法》规定,又要符合程序法《税收征管法》。

解释:行政合法原则讲的是无法律无行政的问题,即“法无授权即禁止”。

公民权叫“法无禁止即自由”。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实质合法:行政裁量权的体现)

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实例】城管不能追着“小贩”满街跑。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

3.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同样的事、不一样的人违法,同样对待。

4.行政行为应符合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的具体行政措施与所要达到的行政目标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

【实例】政府不能用“大炮”打“蚊子”。

5.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

(三)行政应急性原则(合法性例外)

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突发水灾,疏散居民)

2.非法定机关不得行使应急权力,否则无效,事后追认除外;

3.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接受有权(权力)机关的监督;

4.应急性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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