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备考指导 > 试题中心 > 税法二

2016税务师《税法二》试题:汇算清缴地点(10.01)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11-02

税务师考试·多选题

下列属于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可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的情形有( )。

A.在上一次选择汇算清缴地点满5年

B.所投资的企业必须是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

C.变更地点前的3年内未发生偷税、欠税等行为

D.上一次选择汇算清缴地点未满5年,但汇算清缴地所办企业终止经营

E.上一次选择汇算清缴地点未满5年,但个人投资者终止投资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税务师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税务师考试即将来临,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努力奋斗吧!祝您梦想成真!

相关链接:

2016年税务师冲刺串讲直播课 58元/门

2016年税务师考试冲刺必备精华:高频考点大聚集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