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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易错题专家点评:和解程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10-25

税务师考试易错题专家点评

  【错误点评】2016年10月22日

 下列关于和解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

A.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

B.和解申请只能由债权人一方提出

C.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D.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

E.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行完毕后,仍可按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和解程序。(1)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2)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所以选项C错误。(3)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所以选项D正确。(4)和解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所以选项E正确。

【点评】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债权人不能提出和解申请。和解协议需要由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相关链接:税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每周连连看(1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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