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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行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7-25

知识在于积累,天才在于学习。2017年税务师考试已经拉开序幕,目前为备考阶段,学员可根据网校制定的预习计划表来安排学习进度。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

知识点: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的特征、分类、效力;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行政行为的特征:从属法律性、自由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2)行政行为的分类主要关注:抽象(具体)行政行为,羁束(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依职权(依申请)行政行为,授益(损益)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拘束力(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公定力、执行力(不等于强制执行,不等于立即执行)。

2.具体行政行为类型

(1)行政裁决VS行政调解:行政裁决有强制力(可诉);行政调解没有强制力(不可诉)。

(2)行政奖励:授益的、可依申请,也可依职权;可以行政诉讼;主体限于行政机关,企业、学校内部及社会团体实施奖励行为,不属于行政奖励。

3.行政事实行为种类:如指导意见、劝告、气象报告。

  相关链接:2017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各章知识点汇总

注: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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