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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熟悉纳税申报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7-25

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时间转眼即逝,总是在感叹时间过得太快,而没有好好珍惜。2017年税务师考试已经拉开序幕,目前为备考阶段,学员可根据网校制定的预习计划表来安排学习进度。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2017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

知识点:熟悉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的方式:自行申报、邮寄申报、电子方式、代理申报

2.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当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熟悉延期申报的有关规定,注意核准延期申报的,应当预缴税款。 

  相关链接:2017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各章知识点汇总

注: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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