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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发票的印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7-13

知识在于积累,天才在于学习。2017年税务师考试已经拉开序幕,目前为备考阶段,学员可根据网校制定的预习计划表来安排学习进度。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

知识点:发票的印制

1.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级税务机关核发;

2.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发票防伪专用品应按规定专库保管,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3.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4.全国范围内发票换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票换版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发票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5.监制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

6.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完毕的成品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后专库保管,不得丢失。废品应当及时销毁。

  相关链接:2017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各章知识点汇总

注: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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