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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刑法的基本原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7-12

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时间转眼即逝,总是在感叹时间过得太快,而没有好好珍惜。2017年税务师考试已经拉开序幕,目前为备考阶段,学员可根据网校制定的预习计划表来安排学习进度。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

知识点: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1)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对一切人的犯罪都应平等地适用刑法。

3.罪刑相当原则(又称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均衡原则)

根据罪行危害性的大小决定处刑的轻重。即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相关链接:2017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各章知识点汇总

注: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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