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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犯罪客体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7-12

知识在于积累,天才在于学习。2017年税务师考试已经拉开序幕,目前为备考阶段,学员可根据网校制定的预习计划表来安排学习进度。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

知识点:犯罪客体

【概念解析】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类型 含义 示例
一般客体 一切犯罪行为共同侵犯的客体 《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统一整体
同类客体 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 如危害税收征管罪:包括逃税罪、抗税罪等,共同侵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直接客体 简单客体 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逃税罪:侵犯国家税收征管秩序
复杂客体 抗税罪:侵犯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和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相关链接:2017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各章知识点汇总

注: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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