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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7-07

2017年税务师考试处于备考复习的黄金阶段,学员可根据网校制定的备考计划表来安排学习进度。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

知识点: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听证程序

情形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方式 书面或口头。
启动 依申请
【提示】行政许可的听证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
形式 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除外。
【提示】行政许可的听证必须是公开的。
回避 听证应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如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有权申请回避。
期限 申请时间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提示】行政许可的听证申请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
组织时间 无规定;
【提示】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日内组织行政许可的听证。
告知时间 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同行政许可
程序 当事人对违法事实和证据可提出申辩并质证。双方可以进行辩论。
案卷排他 听证应制作听证笔录,由当事人签章;笔录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提示】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费用 免费;
【提示】同行政许可

相关链接: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注: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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