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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减免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6-28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2017年税务师考试预习阶段已经开始,网校整理了关于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的知识点,帮助广大的学员更好地复习。

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减免税

主要有: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由于“三税”减免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建税;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经总局审批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附加税、费计征范围。

3.对“三税”补罚,城建税也要补罚,但“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4.“三税”减免,城建税也减免;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5.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城建税。

6.其他优惠:减免增、营,同时减免城建税。

注: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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