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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答疑精华:免税和零税率的区别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5-19

2017年税务师备考正当时,很多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都会遇到各种“疑难杂症”,有时甚至会心灰意冷,不过请不要着急,网校的备考利器答疑板来帮你。针对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网校答疑老师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为帮助广大考生解决备考中的难题,特搜集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科目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

  问题:免税和零税率的区别

  回复:免征增值税:应纳增值税为0,同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适用零税率: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适用零税率即销项税额为0,应纳税额=0-进项税额。这意味着可以退还税款,或进项留抵。通过公式计算,有助于理解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4第四条规定:“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相比之下,适用零税率比免征增值税更实惠。这就有助于理解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比如: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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