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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练习题:诉讼代表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4-28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你是否已经着手准备了呢?看似数月时间很长,但真正的复习时间又有多少呢?网校提醒广大考生要提早进入备考状态,制定学习计划,除了学习知识点外,还要加强练习题的巩固,把知识点掌握扎实。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教学专家编写的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十五章相关试题,帮助大家巩固学习,顺利通过考试!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练习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戊5人共同投资成立某合伙企业,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字号为东汇县振兴纸制品厂。丙是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经营期间,主管税务机关查明该厂存在偷税行为,决定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该厂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诉讼代表人应( )。

A.由甲、乙、丙、丁、戊5人推选产生

B.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在甲、乙、丙、丁、戊5人中指定

C.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人即丙担任

D.由丙担任的前提是起诉时须经甲、乙、丁、戊4人共同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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